经学校人文社科处组织申报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现将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立项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学校盖章、课题组签字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