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一般、青年)结题程序
1、申请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有关内容,上传研究报告、书稿等鉴定结项成果电子档(PDF或图片格式)。
2、申请人下载结项《申请总结报告》、《成果最终简介》,按表格提示要求填写完毕后上传,同时上传成果查重报告。查重报告需查重机构或经二级单位审核后盖章。
3、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课题组主要阶段性成果信息。如阶段性成果较多,可作为鉴定结项成果的附件一并上传。
4、在系统填写填写经费支出情况(务必与财务实际支出保持一致),上传支出明细账(财务处C111室索取,明细需盖财务章)。财务实际支出情况可查询本人财务管理系统或到财务处查询。注意:支出明细不得包含“论文版面费”。
5、完成以上内容后,联系社科处审核。如有问题,社科处及时反馈修改。
以上内容经社科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登录系统导出“结项审批书”交到社科处备案。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题程序
(一)鉴定申请
项目负责人参照评审专家意见对申报成果作出修改和完善,成果完成后,直接向社科处提出鉴定申请。社科处审核整理后上报国家社科工作办。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2份(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下载),按表格要求填写项目完成情况及根据专家意见作出的修改情况。若最终成果是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还需另附一份详细的修改说明;
2、最终成果 3 套;
3、光盘 1 张(包含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须是 word 格式)。
(二)结项申请
若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全国规划办会直接安排出版社与项目负责人洽谈出版具体事宜,待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方可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结项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 份;
2、出版证明原件 1 份;
3、出版合同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成果修改定稿 2 份;
5、光盘 1 张(含 word 格式的全文书稿)。
以上材料经社科处审核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